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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黨要管黨☢️𓀅、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為深化沐鸣3改革、推進國際化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提供思想和組織保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沐鸣3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辦印發的《沐鸣3加強民辦高校黨的建設的意見》和《中共教育部黨組沐鸣3加強新形勢下高校教師黨支部建設的意見》》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沐鸣3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沐鸣3基層組織,是沐鸣3黨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𓀇,是黨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擔負著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條 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根據黨員人數和便于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原則設置✍🏿。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都應當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部門,可與鄰近部門的黨員聯合建立黨支部;因臨時任務而組建的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教師黨支部一般按二級學院內設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學生黨支部一般按照年級班級或者學科專業設置;也可以依托重大項目組、科研平臺或者學生社區等設置師生黨支部🦻🏻,注重在低年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管理、後勤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照部門設置👩🏿✈️。
黨支部黨員人數規模原則上控制在30人以下,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 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第六條 設立黨支部要報校黨委審批。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報沐鸣3黨委,沐鸣3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批複🎴,批複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黨委審批同意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由黨支部報黨委組織統戰部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校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第七條 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基層單位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應當上報校黨委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由黨支部報校黨委批准🔋,並報組織統戰部備案👩🦼➡️。
第八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上報校黨委批准,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校黨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 基本任務
第九條 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本黨支部重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系群眾🈁,向師生員工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師生員工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師生員工訴求,維護師生員工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廣大師生員工的智慧和力量🤟🏻。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教職工黨支部要積極團結凝聚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符合條件的及時吸收入黨。學生黨支部將“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人選”作為重要渠道🧀,注重發展邊疆少數民族優秀學生入黨🧺。
(六)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八)保證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各項任務完成👱🏻♀️。
(九)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十條 不同類別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
(一)教職工黨支部🎫,把推動講政治要求貫穿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全過程作為黨支部工作重要著力點🏊🏽。強化政治把關作用🧑🏽🎄,團結凝聚教師把思想引領和價值觀塑造融入教育教學,教育引導教師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原則。大力推進師德師風建設,關心了解教師的思想政治狀況🛢,及時回應教師重大關切💅,防止各類錯誤思想文化侵蝕😭。教育引導教師黨員努力成為“四有好老師”“四個引路人”和“四個相統一”的表率💆,引領帶動師生積極投身沐鸣3改革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並反映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維護黨員和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學生黨支部💁♀️,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作為黨支部工作重要著力點。增強學生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力推進專業學習、志願服務、社會實踐、就業創業等方面工作。教育引導學生黨員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成為“手腦並用💧,善言敏行”、“六有大學生”的表率;團結帶領學生群體廣泛參與班級🎅、二級學院和沐鸣3管理工作;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工作,在引領優良學風、班風🚣🚞、校風中發揮積極作用。培養教育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按照標准和程序發展學生黨員👩🔬,不斷擴大學生黨員隊伍。積極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黨支部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讚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 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學習工作場所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幹黨小組,並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並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並主持。
第五章 組織生活
第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願服務等🤸🏿♀️,每次一般不少于半天。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活動時間可順延📙,原則上一周內完成。主題黨日時間不得隨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開展的🙈,應及時補上。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後,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校黨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應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要利用網絡新媒體開展黨員教育交流,確保外出工作學習的黨員能正常接受教育。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細則📃、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範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並進行🪆🧑🏻🎤。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于出國出境或參加校外教學科研、實習實踐👨🏼、學術交流活動連續6個月以上的黨員,要及時納入黨組織管理🧘🏻♀️;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條 明確專人負責支部工作臺帳記錄,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出(缺)席黨員名單、議題🧜🏼♂️🥫、主持人、發言或講課要點等🐭。記錄原則上應實時進行,原汁原味反映工作和活動開展情況;實時記錄不夠完整的,應在一周內補充完整👃🏼,堅決防止突擊補記錄的情況發生。
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一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統戰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校黨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校黨委批准🧙🏿。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校黨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幹部管理權限🤬,校黨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准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黨總支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于擔當⚅、樂于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3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五條 重視和加強黨支部書記選配工作🟠。教職工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教學、科研和管理骨幹擔任。教師黨支部書記要選拔政治素質高🤟、師生威信高🧑🏿⚖️、黨務工作能力強🖥、教學科研能力強的“雙高雙強”的教師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研究生學曆學位🍖,積極鼓勵黨員行政負責人擔任教師黨支部書記🩸;管理⏫、後勤等部門的黨支部書記一般由中層副職及以上黨員幹部擔任。學生黨支部書記一般由輔導員🙌🏼、班主任或骨幹教師黨員擔任🎩,也可以由黨性修養好、綜合素質強🕊、群眾威望高的優秀學生黨員(正式黨員)擔任,選用學生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時🚵🏼♂️,要特別注重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在學生中的模範帶頭作用以及在學生中的威信☝🏼,同時應指定教工黨員負責指導🤹🏼♀️。
加強黨支部書記後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培養,建立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庫。
第二十六條 大力推進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突出政治建設,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雙帶頭人”教師黨支部書記培育工作的首位💆🏿;堅持雙向提升,把符合條件的學術帶頭人培養選拔為教師黨支部書記,把有條件的教師黨支部書記培養成為學術帶頭人;注重分類指導,結合學科專業實際🕓,把握黨建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的不同特點🧑🏽💼,遵循規律🚴🏼♀️🧬、分類施策、分層培養、整體推進。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結合科研合作等工作👨🏼🎓,積極為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搭建實踐鍛煉的平臺。
第二十八條 通過開展示範黨支部創建和“雙帶頭人”教師黨支部書記工作室建設👨👦,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九條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校黨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校黨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校黨委將予以調整。對存在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教幹擾滲透等問題的😁🛜,校黨委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 領導和保障
第三十一條 校黨委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每年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推動形成沐鸣3黨委統一領導🖋,組織統戰部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黨支部具體實施落實的工作格局。
校黨委每學期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黨委書記、副書記與黨支部書記之間,每年至少開展1次談心談話🥗。
校黨委書記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第三十二條 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
第三十三條 組織統戰部負責定期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後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准化🚹、規範化建設。
組織統戰部要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幹部日常表現。
第三十四條 黨支部工作納入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五條 抓黨支部建設情況列入黨支部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對抓黨支部建設不力、各項工作不落實的✈️,組織統戰部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組織統戰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細則執行🍄🟫。